优越会

 

优越会

㊗➥🌈     

优越会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珈彤)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游学营活动意外受伤的诉赔案件,裁定组织方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贾诉称,其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游学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入住宾馆。入住期间,其右手被卫生间内脱落的玻璃割伤,构成十级伤残。小贾认为优越会,涉事公司系游学营活动的组织者,其选定的住宿场所应当确实保障营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其遭受的人身伤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交通费1000元以及鉴定费1430元。被告辩称,在接待游学期间,公司已通过分发安全手册、“小安全员在行动”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在游学过程中也会在餐厅、景点、酒店、报告现场等地张贴安全标语,随时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公司已经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小贾不当使用酒店设施,自身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游学营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贾在入住宾馆后使用卫生间时,手部被浴室门破碎的玻璃划伤优越会,故被告应就小贾之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主张小贾手部受伤系因其自身腿部有伤并错误使用玻璃门借力所致,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在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可以减轻责任情形的情况下,小贾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关损失之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按照百分之百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小贾医疗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1430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穆祥桐

⛌(撰稿:吉芳馥)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44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5224回复 9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满成冰⚑LV3六年级
      2楼
      第78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
      2024/07/04   来自湛江
      4回复
    • 😹汤河炎LV3大学四年级
      3楼
      文化中国行丨从每件文物 每段历史中感悟延安精神⛖
      2024/07/04   来自灵宝
      6回复
    • 吉爱融🔢LV1幼儿园
      4楼
      “哈中两国合作潜力巨大”➺
      2024/07/04   来自潞西
      2回复
    • 田莉海LV2大学三年级
      5楼
      热点问答丨俄军事运输机坠毁影响几何☹
      2024/07/04   来自慈溪
      7回复
    • 闻威羽🦌🎩LV1大学三年级
      6楼
      这不算杀人未遂吗?和解就不用追责了?💿
      2024/07/04   来自昆明
      5回复
    • 孔伯楠LV9大学四年级
      7楼
      以全面深化改革破解消费结构升级的结构性矛盾🎈
      2024/07/04   来自太原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网剧夺娶杀青#

      孟成启

      5
    • #《每周质量报告》 20240526 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何时休?#

      李蓓福

      0
    • #克洛托光电产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有新进...#

      何秋荔

      2
    • #用好用足政策工具 财税金融优先发力稳就业

      邢秋弘

      5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优越会

    Sitemap
    正在加载